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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集团的三大特征
从本质上来说,既得利益是特殊的、不正常的利益,既得利益主体是一定数量的人群,可称之为既得利益者或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是对公共资源享有支配权的一部分人或一个社会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
中国既得利益集团有三点特征:
第一,他们并不可能代表公共利益,也不代表现代工业文明,更不代表国际惯例,只代表小团体的权利和个人利益。
第二,他们获得利益的方式是非正常的,靠的不是正当竞争,而是非正常手段。在中国,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一些部门、行业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其中的成员将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和在职消费;二是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资源分配权进行权钱交易,获得不合理收入;三是一些群体通过营私舞弊、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攫取社会财富。
第三,既得利益集团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西方经济学告诉我们,行政垄断因素造成福利的减少,按GDP计算,大约每年是GDP的1%,中国应该更多。
既得利益集团产生的四大原因
既得利益集团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四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个原因是中国经济还不是一个竞争性经济。这样,企业的发展、个人的谋身,不是仰仗竞争,而是靠权势。
第二个原因是长期缺乏产权的基本制度。产权制度的有益影响有三:它能控制既得利益者为所欲为,它能为经济自由提供土壤,它能引导人们以企业家精神获得利润。
第三个原因是没有一种完整的产业进出法律体系。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无法抑制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准入规则,缺乏国家完整的产业进出法律体系。一套完整、清晰的产业进出法律体系能大大消减交易成本。这方面的一个好例子就是秦始皇的车同轨,它使道路得以标准化,大大地节省了运输成本。
第四个原因是公共资源被“内部人”控制。一些国企领导人利用手中权力,将内部的管理权力向家族成员转移,把亲属、亲信安插进管理层,形成“内部人控制”,然后将国有资产以投资的方式转移至私人企业。少数人利用控制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力,通过MBO,使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腰包,迅速积累起个人原始资本,建立私人企业。有的国企领导人担任多家下属企业的董事长,一年的在职消费上百万元。我们说,公共资源被“内部人”控制,对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的损害甚大,更会因为其长期存在而形成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一方面把持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力,一方面也掌握了公共政策的制定权,公共资源成为谋取和维护其个人与集团利益的“私家车”。
既得利益集团的五大危害
既得利益集团是人民的害虫,具有五大危害:
第一危害:既得利益集团不顾或者放弃全局及国家利益。垄断企业的既得利益者,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并不乐观,而对于要损失的既得利益却有深切感受,因此,他们缺乏向民营经济开放市场的动力,力图维持现有的利益格局;一些强势的政府部门对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本能地抵触,利弊得失权衡的结果往往是为保住局部及个人利益而不顾或者放弃全局及国家利益。三次机构改革越改机构越庞大就是明证。
第二危害:导致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的稳定。应当看到,在我国13亿人中,目前还有一些人温饱问题未解决,更多的人刚刚解决温饱,远未达到小康。据不完全统计,城市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数大体有1400万,相当于城市中经济活动人口的7%。农村的失业人口更为严重。对那些违背效率优先的市场分配准则而通过中国式暴富的既得利益群体,社会存在着普遍的不满,容易激发一些扭曲的社会现象产生。
第三危害:既得利益集团攫取了部分社会主宰权。当既得利益集团太强大时,人们骤然发现,我们可能回到了亚当·斯密时代。斯密所描述的集体行动所产生的种种好处并没有落到穷人和普通大众手中,往往是在攫取普通居民的情况下,使集体行动产生的好处为既得利益集团所占有。一方面,他们造成转轨期资源分割的混乱;另一方面,既得利益集团已经获得了部分社会主宰权。
第四危害:既得利益集团还取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以房地产商为例,他们用钱取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通过收买个别媒体,更是肆无忌弹地从消费者手中抢钱,广告说有金桥碧水,入住后发现是一条臭水沟;宣传说配备休闲会所,入住后发现变成了洗浴中心;甚至把公摊给大家的面积又转手卖了钱。
第五危害:只要既得利益集团长期强大,民生问题很难解决。在今后5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人民群众如何分享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任由既得利益集团发展,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疾病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就很难突破。因为既得利益集团追求的是少数人独享改革发展成果。
破除既得利益集团的政策建议
首先,改革政府,实行小政府。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应该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对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制约的制度和机制,使政府彻底从经营领域中退出来。同时,调整政府机构,缩小政府规模,下决心大力裁减官员。目前,政府规模太大,必然干预经营。政府改革和企业改革相比,它不是赋予自主权,而是剥夺一部分官员的权力和现有职能,必须采取非常规的办法,“先拆庙,后建制”,动作要“快刀斩乱麻”。同时,相应地推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改革,不然会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
其次,引入竞争,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破除行政垄断最好的办法是引入竞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有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再次,用立法破除特权意识,不允许任何一部分人掌握过大的权力。中国经济改革一开始就提出的“让利、放权”改革就是一种分权式的改革,它大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率,为市场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了保证改革的深层次推进,必须在法律上健全保证公平竞争的制度,用立法保证任何一部分人不能掌控过多的资源。在破除特权方面,必须形成一个法律方案,只有成为一个法律文件,才能强有力地执行。 |